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将山东重山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纯二氟化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予以第二次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高纯二氟化氙项目
(2)建设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南韩村东。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重山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经理,电话:13173410099,邮箱:zshcchem@126.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查阅方式和途径
(1)电子版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tWBsLhHpVPY6BGAy6_y97w?pwd=d1ty提取码:d1ty
(2)纸质版报告书:如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全文,您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书信的形式与建设单位联系。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项目影响的周围公众,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上述网络链接自行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对拟建项目建设的书面意见,或采取电话方式进行沟通,提交意见表的公众请注明填表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及时向公众反馈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年4月2日-2024年4月16日(10个工作日)。
山东重山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日